我真的覺得台灣的政府還在搞不清楚狀況,你是公務人員嗎?你想成為公務員嗎?無論如何這篇都和你有關係!本篇轉載自張瑞竹RACHEL CHANG
主旨:家長不能不知,有憂鬱症不能當公務人員
內容:依中華民國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第28條第九款『經合格醫師証明有精神疾病者』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(資料出處:銓敍法規 http://www.mocs.gov.tw/law/main_law_list_a.aspx?ln_id=nam04111800000)
何謂「精神疾病」?
依「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」內容,中華民國對「精神疾病」的認定直接採用「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」1975年版 (ICD-9),其「精神疾患300-311」定義『他處未歸類之憂鬱性疾患』亦屬「精神疾病」。目前因填憂鬱症量表而被學校轉介看精神科醫師的,超過 99%都會被疹斷為憂鬱症(不然怎麼開藥賺錢?),然後此就疹記錄終身隨行。
您填過憂鬱症量表嗎?
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授權董氏基金會的量表問題摘錄如下(http://www.jtf.org.tw/overblue /taiwan1/ ):
* 我睡不好?
* 我覺得很煩?
* 我覺得做事時無法專心?
* 我覺得比較會往壞處想?
難怪董氏基金會說每4個大學生就有一人有憂鬱現象,因為我們的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』實在太不科學了,比蒙古大夫還不如。(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006/63/1768b.html )。
不過話又說回來,如果想撤換哪位官員,請他填憂鬱症量表,不就得了!!
*公告版*
你可以是對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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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Nov 03 Mon 2008 01:43
家長不能不知,有憂鬱症不能當公務人員



